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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阳光学院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2023-01-13

2001年,阳光学院由爱国华侨林腾蛟先生发起创立, 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 大学福州大学举办。学校于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 位,共获批3个国家一流专业;连续三年立项国家项目数位居 全国民办大学前3,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SCI/SSCI)位居全 国民办大学前 3。学校教学、科研、育人实力迅速提升,各 项重要指标都在全国民办大学前列,综合排名位居全国400 余所民办大学前10

 

学校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应用型大学的标杆,坚持以父 母之心办学,贯彻成材必先成人理念,致力于培养健 康体魄、阳光心态的一代新人。以扬长教育助推学生自信成 长,通过阳光悦跑阳光悦读等丰富多彩的育人活动,帮助学生养成终身受益的良好习惯。以真题真做领跑实 训实战,通过我的大学个人成长微电影、阳光文化月等 针对性的技能提升,打造能说会跑,能拍会写等一技之 长。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研升学、就业创业两大赛道,聚 集校内外各种资源,全校一共配备 3500 名学业、成长双导师。办学21年,学校已培养 35000名优秀校友,其中涌 现出包括华中科技大 85后的博士生导师、360首席安全官、 高校骨干教师、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公司创始人等一大批职场 达人、创业达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 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2023年阳光学院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 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3 年招生计划为 5 名,后续将视报考生源情况调整。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1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并符合教育部关于依据台湾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资格规定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在 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台湾地区当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 且语文、数学、英文考试三门科目中任意一门达到均标级及 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

(四)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首轮报名:31日至3312.征集志愿:521日至531

(二)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 地区 学测 绩招 台湾 高中 业生 报名 统( 址: 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 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 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我校要求的其 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 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 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 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选拔办法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的台湾学生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测考试科目的分科成绩及相应标级并结 合申请材料择优选拔录取。

 

、录取

对我校预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确认后,我校将预录取的 台湾学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台湾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 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具体各专业每年学费 参见 附件一(阳光学院各学院与专业设置)。 学生被录取后由学校按照专业统一安排宿舍,住宿费 标准如下:四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 2400 元; 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 2160 元;六人间(上 下床):每人每学年 1680 元。 其他费用参照本校相关专业大陆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收 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物价部门最新批文执行。

 

七、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 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学金。

 

八、入学与身体检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 《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 应提 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 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 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 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考生,按学籍管理 规定处理。

 

九、管理及毕业

台湾地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均按我校本科学生相关规定执 行。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阳光学院本科 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oice.ygu.edu.cn/index.htm

联系电话:+86-0591-83983952(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邮箱:oice@ygu.edu.cn604114565@qq.com

学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

邮编:35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