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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2024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2024-06-01

    一、学校概况

2001年,阳光学院由爱国华侨林腾蛟先生发起创立,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创办。学校于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培育项目,共获批3个国家一流专业点。学校教学、科研、育人实力迅速提升,各项重要指标均位居全国民办大学前列。

学校坐落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环境优美,交通便利。2024年,阳光学院滨海校区将投入使用,围绕数字和智慧产业,培养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水平应用型人才,赋能区域经济发展,为中国东南数字经济建设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二、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注1)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9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三、报名与考试

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指定网站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详见《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网址链接: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357481.html

四、招生计划与专业目录

阳光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普通本科学制4年,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福州马尾校区、福州新区滨海校区两个办学校区。2024年我校计划通过全国联招招收港澳台侨学生8名。结合学校教学培养实际,现确定2024年港澳台侨全国联招专业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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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工作规划,2024级普通本科各专业新生:


       1.音乐学、舞蹈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专业在福州马尾校区培养;
       2.除“1”以外招生专业,第一学年在福州新区滨海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学年在福州马尾校区培养。


    五、志愿填报

1. 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报名网址一致。

2.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阳光学院2024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了解我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3.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六、录取

1. 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联招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 我校将根据联招办录取工作安排,结合招生计划、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对投档到我校的学生给予择优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3. 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

七、住宿

       学生被录取后由学校按照专业统一安排宿舍,住宿费标准如下:

          1.福州马尾校区:

          (1)六期电梯宿舍六人间(上床下桌):2600 元/生·年

          (2)其他宿舍(除六期电梯宿舍)

                   四人间(上床下桌):2400 元/生·年

                   六人间(上床下桌):2160 元/生·年

          2.福州新区滨海校区:

                  电梯宿舍六人间(上床下桌):2600 元/生·年

其他费用参照本校相关专业大陆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物价部门最新批文执行。

八、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学金。

九、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我校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新生入学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十、管理及毕业

1.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2. 学生在阳光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阳光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由阳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1.考生可在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www.eeagd.edu.cn/lzks/)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2. 阳光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话:+86-0591-83983952

联系人:吴老师

邮箱:oice@ygu.edu.cn、604114565@qq.com

网址:http://oice.ygu.edu.cn/index.htm

 福州马尾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福州新区滨海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滨路999号。

邮编:35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