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于2001年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创办。学校座落于福建省福州市,现有福州校本部和福州滨海校区,占地面积1700亩,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教职工1100余人,学校设二级学院10个,开设4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其中拥有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国家一流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2026年阳光学院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6年招生计划为8名,后续将视报考生源情况调整。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招生专业如下:
表1:阳光学院2026年学测招生专业一览表

备注:
本表收费标准以2025年为参照系。具体年份的各专业学费,以当年公布的学费为准。
二、报名资格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并符合教育部关于依据台湾“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资格规定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在办理中的,应于5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2.参加台湾地区当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且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3.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
4.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首轮报名: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征集志愿:2026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我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选拔办法
我校将在2026年4月1日至5月14日,组织专家审核成功报名我校的台湾学生申请材料。依据学测考试科目的分科成绩及相应标级并结合申请材料择优选拔录取。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被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于2026年5月15日前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5月15日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请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5月21日—31日的征集志愿报名。
将于2026年5月20日设置征集志愿补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要求,于6月1日至20日期间开展审核及录取工作。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对预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确认后,我校将预录取的台湾学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台湾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学生被录取后由学校按照专业统一安排宿舍,住宿费标准如下:
1.福州校本部
(1)六期电梯宿舍六人间(上床下桌):2600元/生·年
(2)其他宿舍(除六期电梯宿舍)
四人间(上床下桌):2400 元/生·年
六人间(上床下桌):2160 元/生·年
2.福州滨海校区
电梯宿舍六人间(上床下桌):2600元/生·年
其他费用参照本校相关专业大陆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物价部门最新批文执行。

七、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学校内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学金。
八、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管理及毕业
1.台湾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2.台湾地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均按我校本科学生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阳光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oice.ygu.edu.cn/index.htm
联系电话:+86-0591-83983952(台港澳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邮箱:oice@ygu.edu.cn
学校地址:
福州校本部: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福州滨海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滨路999号
邮编:35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