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阳光学院由爱国华侨林腾蛟先生发起创立,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举办。学校于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培育项目;共获批3个国家一流专业点;立项国家项目数位多年蝉联全国民办大学前3,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SCI/SSCI)位居全国民办大学前3。学校教学、科研、育人实力迅速提升,各项重要指标都在全国民办大学前列,综合排名位居全国400余所民办大学前10。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开展依据台湾科技院校四年制及专科学校二年制联合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统测”)成绩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3年招生计划为5名,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台湾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包括公私立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单科型高级中等学校及综合型高级中等学校所设专业群、职业类科以及开设综合高中课程、实用技能课程的学校)毕业生;
(二)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四)参加2023年台湾统测且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两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年7月10日前,申请者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PDF扫描件,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台湾学生统测入学申请”,邮件地址:oice@ygu.edu.cn。报到时提供原件核验。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阳光学院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 |
2 |
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
3 |
《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
4 |
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
5 |
统测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 |
6 |
中学阶段职业技能、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注:学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四、考核及录取
(一)审核及考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组织面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将通过邮件和学校港澳台办公室网站通知考生。
(二)录取
学校将根据报名考生的统测成绩和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在港澳台网站公示,并寄送《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复查
(一)新生报到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如因身体原因专业受限,可商转其他专业。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台湾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具体各专业每年学费参见附件一(阳光学院各学院与专业设置)。
学生被录取后由学校按照专业统一安排宿舍,住宿费标准如下:四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400元;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160元;六人间(上下床):每人每学年1680元。
其他费用参照本校相关专业大陆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物价部门最新批文执行。
七、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学金。
八、培养与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二)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oice.ygu.edu.cn/index.htm
联系电话:+86-0591-83983952(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邮箱:oice@ygu.edu.cn、604114565@qq.com
学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邮编:35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