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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功获批教育部港澳台本科生招生资格
2022-11-02

近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北京建筑大学等22所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学生备案的函》(教港澳台办〔2022〕50号),阳光学院成功获批港澳台本科生招生资格。2023年起,阳光学院可以通教育部举办的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招收港澳台本科学生,也可通过台湾“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

 港澳台本科招生资格是国家对我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首肯,同时也是学校应用型大学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重要体现。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在今年4月启动港澳台招生资格申报工作,在申报材料的撰写上充分体现了阳光学院的办学特点和优势,积极联系对接教育部港澳台办、省厅对外处等上级单位,跟踪掌握申报工作实时动态,及时优化调整申报材料,优质、高效地完成申报工作。

 此次招生资格的获批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国际化平台的建设,对学校丰富招生类型,扩大生源范围,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有助于全面提升阳光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增强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学校向流应用型大学标杆的发展目标迈进。

下一步,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港澳台办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拓宽招生渠道,严格招生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对港澳台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并积极开设特色课程,增强港澳台学生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文化交流,努力扩大学校在港澳台地区的知名度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