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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公告
2019-06-21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福建省审改办决定以及国家外专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全省将把“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自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将启动实施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启动开展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受理、审批业务,具体办理服务指南将在近期另行印发并公布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网站。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授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外专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以及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直、中直在闽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上述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二、根据国家外专局工作安排,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有机衔接,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原有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与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行使用,但对于新办业务,原则上应按照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定和流程办理。自2017年7月1日起,原有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一律停止办理,不再发放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继续有效,可自愿换领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三、考虑到部分地区一时无法承接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为避免工作真空和脱节,在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过渡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外专窗口仍对外接受和办理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及原有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2017年7月1日以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外专窗口不再受理任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各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外专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申请办理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四、我省受理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窗口信息如下: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外专窗口地址(仅限过渡期受理):福州市思儿亭11号二楼;电话:0591-87712625。

  (二)福州市受理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49、150窗口;电话:0591-83621726。

  (三)厦门市受理窗口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层;电话:0592-7703758。

  (四)漳州市受理窗口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电话:0596-2072308。

  (五)泉州市受理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电话:0595-22135541、22132240。

  (六)三明市受理窗口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市政府大楼四层;电话:0598-8244397。

  (七)莆田市受理窗口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市政南广场D楼一楼;电话:0594-2658915。

  (八)南平市受理窗口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力大厦二楼;电话:0599-8853562、8870629。

  (九)龙岩市受理窗口地址:龙岩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栋3楼1区;电话:0597-3293323、2529121。

  (十)宁德市受理窗口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电话:0593-2870802。

  (十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受理窗口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四楼416;电话:0591-28057851。

  (十二)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受理窗口地址:厦门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2楼管委会1号窗口;电话:0592-2616917。

  (十三)平潭综合实验区受理窗口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海峡如意城营运中心7号楼2层50号窗口;电话:0591-23122329。

  特此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6日